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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社保中心调整社保缴费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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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已办理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未办理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因现场办理单位较多,为节省办理时间,请您优先选择网上申报;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14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昌平区各参保单位:

  为确保2014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北京市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及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

  自2014年起,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一)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14年6月5日至2014年7月20日(因社会保险月报结账,6月27日至30日不办理;现场办理申报的,仅限工作日)。

  (二)已办理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未办理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因现场办理单位较多,为节省办理时间,请您优先选择网上申报;确需现场排队申报的,请您先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成功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昌平社保中心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携带材料按照《2014年度网上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操作流程》、《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流程》、《2014年企业版软件基数核定流程》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用人单位以职工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四)6月份申请基数核定的单位须在办理完当月增减员业务后再申报工资基数。

  (五)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14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六)昌平区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业务咨询电话:69723166,6974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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