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作出调整,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793元。今年上限基数提高至17379元,下限为2317元。
日前,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了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以此为基础的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也随之确定。2013年的职工平均工资为69521元,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也确定为5793元,比上一年的5223元增加570元。
根据新标准,对于在职职工来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每月最低数额应为185。36元、最高数额应为1390。32元。具体如下: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793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7379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055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476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17元。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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