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转出流程具体如下:
申请材料
1、参保人A4标准规格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双面复印);
2、提交《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
3、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缴费凭证申请表》)或单位开具的《离职跨省转移证明》(《申请表》或《转移证明》均使用A4标准规格,且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4、如参保员工还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请同时提供本人在深圳的四大国有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任一家开户的电子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个人服务中心及各征收窗口
决定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办事程序
1、员工取号排队。
2、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3、员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缴费凭证上签名并按指模。
4、领取《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时限
受理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2:00,14:00—18:00(17:00到18:00内部结算,不对外办公)
温馨提示
1、参保人在领取《参保缴费凭证》后,须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凭证》须在3个月内交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2、如果参保人尚未办社保卡或社保卡遗失,请在《缴费凭证申请表》或《转保证明》上贴一寸近期彩照一张,单位在相片上再加盖骑缝公章。如果参保人社保卡在挂失状态,请先到相关征收部门解除挂失后再办理。
3、如果员工在打印了《参保缴费凭证》后,未在异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接续,而是重新返回深圳工作并参保,须先向当初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的社保部门提出撤销结算申请,在工作人员做撤销处理后,方可在深圳继续参保。注:住房公积金数据不予回复。
4、该《办事指南》仅适用于办理跨省转移业务的参保员工。
5、如果参保员工无法本人前来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除持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由参保员工本人书写的《委托书》,委托书中须注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待办事项,并由本人签名、按清晰手指模。
6、参保员工在领取了《参保缴费凭证》后,须将此凭证交予转入地社保机构,该社保机构将会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至我局,我局将进一步为参保人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转出工作。
7、如果参保人在内地参保时间与在深圳参保时间有重叠的,建议先在参保部门就重叠部分处理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8、1992年8月1日前已参保的,须持写有当年参保记录的红色小册子及单位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到相应征收部门分管员处补录后,才能办理转移保险金业务。
9、如果员工的社保欠费,建议先补缴欠费后再办理,否则员工欠费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将无法转移。
10、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个人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513栋2楼
邮政编码:518034
咨询电话:2592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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