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咨询下生小孩社保卡如何报销?剖腹产和顺产报销比例是怎样的?前段时间听说买生育险后报销比例会提高,个人可以买生育险吗?若可以,该如何买?另外男女双方都是农村户口,如果生二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谢谢!
答: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生育保险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剖腹产和顺产根据不同等级的医院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1、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19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一级医院17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21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900元。
3、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3700元、一级医院3500元。
4、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4000元、二级医院3900元、一级医院3600元。
你所提到的社保卡能否报销问恶恶提需要社保部门进行查询,是否参加生育保险,要享受生育相关报销,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部分地区略有出入);二是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而生育保险必须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是不能购买社会生育保险的。
对于你咨询的二胎照顾政策,根据《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二)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四)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五)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六)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七)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九)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十)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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