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石市从事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申报就业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开始向相关部门申请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将按实际缴费额的60%直接发给申请人。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次申请时间截至11月5日,过期申请不逾受理。
据了解,今年首次在全市范围内给持《再就业优惠证》、灵活就业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补贴的4050人员发放社保补贴,主要是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从今年起,石市持《再就业优惠证》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到2007年底)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保险)的,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期限、申请标准:
社会养老保险本次申请为2006年全年,养老保险基数1—6月份按194元/月,7—12月按245元/月;医疗保险本次申请为2006年1—6月份,医疗保险基数1—6月份按93.48元/月。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将依据石家庄市地税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收据为准,医疗保险将依据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公章的对账单。
在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等单位代管档案人员,将依据代管单位出具的收据及保险局出具的本人申请期限内缴费证明。各上报单位将对医疗保险对账单与本人的医疗保险卡上的姓名和医保账号核对,核对后在对账单上加盖单位公章。
申领程序:
填写《灵活就业人员“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持社区推荐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等凭证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需要提供社区出具的证明信和《低保证》复印件。劳动保障事务所按一年、半年初审后上报,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同意,将由市劳动保障局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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