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这是维系生活幸福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多年来的共同夙愿,更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保障。如今,这个美好愿望已经基本实现,为人民群众的生活系上了牢固的“幸福绳”。
近年来,宁波慈溪市把完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着力民心,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实事工程来抓,通过立足城乡统筹,积极探索方式方法的创新,进一步实施了全民保障战略。目前,慈溪市已初步建立起一个制度全覆盖、保障多层次、险种可衔接的城乡统筹养老保障体系。全市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参保人数累计分别达到65。4万人、52。2万人、21。9万人、38万人和34。6万人。
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晚年的基本生活,慈溪市于2009年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慈溪市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将土保、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新农保归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同时,该意见对养老待遇享受条件和标准进行了统一:养老待遇享受必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养老待遇与缴费标准对应,月享受标准分别为1档120元、2档170元、3档220元、4档270元、5档320元、6档370元、7档420元(对新参保人员不再设7档待遇相对应的缴费档)。自2010年1月1日起,慈溪市根据浙江省、宁波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实施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制度,在进行政策套改并轨的同时,对5。6万名老制度待遇享受人员月增加养老金30元,并按时完成年满60周岁老制度待遇享受人员养老金套改比对,使这批人员顺利并轨进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好政策落实好才会产生好效果。为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目标,进一步维护参保人员权益,近年来,慈溪市不断加快社保扩面工作,对16-59周岁无保障的城乡居民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掌握这批人员特别是40-59周岁人员参保意愿等基本情况,充分发挥镇、村两级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作用,确保政策宣传工作真正做到“一户不少,一个不漏”。扎实推进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工作,重点抓好民营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三保衔接”人员的参保工作,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引导力度,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确保参保扩面工作真正取得实效。今年上半年,慈溪市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大保险分别新增参保5。9万人、3。8万人、2。9万人、5。6万人、5。4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分别新增参保5077人、3277人。
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让城乡居民生活更加无忧。今年,慈溪市调整提高城乡居保缴费补助标准和待遇享受水平,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扩大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范围,建立完善了城乡居保“多缴多得益、早缴早得益”的政策激励机制。目前,职工养老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养老金标准,企业退休职工等享受对象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79。9元,比调整前增加190。8元,进一步提高了退休人员晚年生活保障水平。自今年1月1日起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140元/月,同时,对未叠加享受其他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参保人员增发20元/月。今年5月份,慈溪市还调整完善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扩大历年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不但可以支付职工本人的部分费用,还可支付家属的部分费用),调整提高了特殊病种的医保待遇,降低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自付比例,职工医保待遇进一步提高。
切实完善和提高社会保障服务。有关部门通过加快职能下放以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市、镇、村三级联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为退休人员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将轻微工伤受理、认定和赔付工作下放至各镇(街道),有效缩短赔付时间。从今年8月6日起,社会保障卡申领职能也逐步下放至各镇(街道)劳保所。新区社保办在前期相继开展统征、工伤生育有关经办业务基础上,又顺利开展医保参保人员证卡管理、关系接续转移、就医管理及医药费零星报销等4项经办业务。慈溪市全面实施社会保障卡医保“一卡通”工程,至目前,已组织了四个批次的社保卡申领发放工作,共涉及1200余家单位15。5万名参保人员,其中,已完成制卡1。6万张,正在制卡6。7万张,其余7万余人的数据正在采集申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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