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贵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设置贵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推动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发[2010]29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重新设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以下简称医保定点药店),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规划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医保,以服务参保人员为目的,以提供公平、便利、经济的医疗服务为手段,合理布局,统一规划设置我市医保定点药店,建立和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多层次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医疗保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全市规划医保定点药店共45家,其中:贵港市城区(含三区)16家;桂平市15家;平南县14家。
二、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医保定点药店实行公平参与、公开、公正确定。从实际出发,合理利用医疗服务资源,充分发挥社会药业机构的功能作用,保证参保人员公平地享受基本医疗服务。
(二)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原则。医保定点药店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服务半径必须适宜,交通便利,服务群体相对集中,利于参保人员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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