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已近尾声。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昨天提醒,尚未办理2013年度申报及年检手续的用人单位,须于6月20日前至登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对未申报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自今年7月起,每月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同时,对未按规定时间申报或少报、瞒报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社会保险稽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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