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保费的市民注意了,成都市劳动部门日前发出重要提示:请在每月15日前在指定的扣款银行帐户上存足资金,以确保社会保险费顺利扣缴。
按规定,若指定的扣款银行帐户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存入足额扣缴资金,造成基本医疗保险费连续两月以上未扣缴成功,将按相关规定予以终止,若恢复缴费,从缴费当月起连续缴满12个月后才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
此外,个体参保人员需变更开户银行、帐号或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等协议内容的,应于每月15日前(12月为10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原协议书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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