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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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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南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具有南京户籍,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当期未参加企保或参保中止缴费。

  根据《南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具有南京户籍,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当期未参加企保或参保中止缴费;未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都可以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及以上,南京户籍满5年,没有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不用缴费,就能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块构成。2011年度江南八区个人年缴费标准为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五个档次,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主选择档次。政府每年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2011年度补贴标准为110元,随个人缴费同期记入个人账户。如果居民选择800元的缴费标准,保费到账后,个人账户记账金额即为910元。

  按规定缴纳保费,年满60周岁时,南京户籍满5年,且没有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江南八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统一为220元/月。参保人员每缴费1年,缴费年限养老金增加10元/月,缴费2年,缴费年限养老金即为20元/月,多缴多得。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南京户籍不满5年的参保缴费人员,年满60周岁后,可往后顺延缴费,待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5年后,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到达退休年龄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前处于连续参保状态,且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实际缴费年限达10年以上(含1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民建南京市委建议,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的结余、参保单位裁减职工的数量决定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在失业保险费3%比率范围内,参保单位和职工按统一标准浮动缴费比率,实施阶段性降低或上浮失业保险费率。可依据参保单位裁减职工的比率来确定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比率,让裁员少的单位少交费,裁员多的单位多交费,遏制单位随意解雇职工现象,减少失业频率,保障劳动者工作岗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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