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7月)起,用人企业一经界定为重点帮扶企业,就可在社保费用调整、缴费费率降低、社保岗位补贴等多方面享受优惠政策。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这一惠政将执行至2017年底,并将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和国家新的政策要求进行调整完善,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生产经营正常但面临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少裁员标准按裁员不超过职工总数10%掌握),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产业和环保生产要求(不包括国家限制的行业与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只要符合这四条,企业就可界定为重点帮扶企业。
成为重点帮扶企业后,企业社保费用有所调整。据悉,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现为2%的,降至1%,个人缴费费率不变。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可按企业上年实际工资总额核定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但核定的人均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承诺1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前三年度年均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经省认定的重点帮扶企业,允许缓缴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此外,职业中介机构为企业引进技能型人才,高等院校和职业(技工)院校引导毕业生在本地就业,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都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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