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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基数申报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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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申报缴费基数时除《申报通知》中需携带的资料外,另外须携带的资料:两个月的记账凭证,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个月,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中的记账凭证和工资发放表);单位所需提供的表格及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已填写的电子档职工花名册;以及烤盘内文件。

  结合《社会保险法》规定,南京社保基数申报有以下调整,敬请用人单位注意:

  一、分时间段受理单位申报:市级经办机构的用人单位,参保人数在11-20人的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4月20日;21-100人的为3月1日至5月20日;10人以下(含10人)和101人以上的为3月1日至6月20日。对在指定时间内申报的用人单位,经办机构给予优先办理,逾期办理或未申报的单位将列入社会保险稽核对象。区级经办机构结合各自实际自行安排。

  二、符合条件单位可进行社保基数申报:凡在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注册过的单位,经市征管中心审核符合条件可在网上申报缴费基数(具体操作流程可登录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查询)。所有单位在网站注册后都可上网下载基数申报花名册和申报文件及相关表格。

  三、市经办机构柜面申报统一在二楼大厅受理:市级经办机构的用人单位社保基数申报和《社会保险证》年检,10人以上(含10人)的在市人力资源市场(水西门大楼61号)二楼大厅G区取号办理,基数拷盘、《社会保险证》换证在G区43号窗口直接排队办理。10人以下的基数拷盘、申报、《社会保险证》年检在二楼C区办理(每月1--20日取号办理,21日后在48、49号窗口直接排队办理)。取号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4:00--17:30。

  四、用人单位须如实填报参保人员基础信息:为贯彻《社会保险法》,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寄送至参保人员本人的准备工作,从今年起我市在社保基数申报时需采集参保人员通讯、邮编、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用人单位需如实填报,以后如有变更须及时到经办机构或登录网站更新。同时核对申报花名册中参保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基础资料。

  五、外国人港澳台人员按规定参保: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在用人单位从业的,应当依法参加社保基数申报。不按规定参保的单位将列入社会保险稽核对象。

  社保基数申报文件可从网站下载,用人单位注册

  社保基数申报具体环节: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新增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在职人员缴费基数修改﹙上调﹚、在职人员缴费基数修改﹙下调﹚、有关社保基数申报的政策规定

  年度社保基数申报:缴费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携带U盘到社保经办机构拷贝申报程序和申报数据,并于3月5日前按规定把申报材料报社保机构。

  1、填写表格:《职工缴费工资花名册》﹙从拷贝的程序中打印出来﹚;机关事业单位还需填写《苏州高新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审核表》。

  2、报送材料:

  ⑴申报缴费基数时除《申报通知》中需携带的资料外,另外须携带的资料:

  两个月的记账凭证,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个月,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中的记账凭证和工资发放表)。

  单位所需提供的表格及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提供已填写的电子档职工花名册。

  ⑵烤盘内文件:

  2012年12月底职工花名册,在录入时不要删减、增加任何内容,只须填写完整相关信息。

  ⑶基数申报文件中的《申报表》、《年检表》均一式两份。

  3、操作时间:1月15日-3月5日。

  4、业务办理科室:社会化管理科拷盘、基金结算科接收数据。

  5、社保基数申报注意事项:

  ⑴盘中参保人员为上年12月份的在职结算人数;⑵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总额为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无全年工资收入者折算成全年工资收入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⑶上年12月6日至当年4月1日进企业参保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因此如需调整基数,应在3月26日至3月31日之间填写《苏州市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调整花名册》,报社保机构进行调整;⑷从4月份起启用新一结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逾期未申报的缴费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并列为当年度缴费基数专项审计重点检查对象。⑸机关事业单位还需填写《苏州高新区医疗补助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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