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中央和省、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政策,统筹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并实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综合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本局和市公务员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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