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的意见》(根据《意见》)称,将在6个省份的部分市县选择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包括相关部门是否按规定存储、管理基金,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参保等均纳入监督范围。凡涉及群众利益的社保改革方案,有条件的地区有望建立听证会制度。
《意见》称,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将主要对涉及基金征缴、支付、管理、服务和投资运营等单位和个人的多种行为进行监督。如社会保险相关部门,看其是否按规定存储、管理基金,有无违规开设银行账户、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将不同险种基金混合建账及核算;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划转基金;有无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或贪污基金等行为;有无将基金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兴建、改建办公场所等。还要监督经办机构是否依规办理保险登记、核定缴费基数、费率和人数及按规定编制提供缴费清册,有无违规核销欠费行为等。还可监督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及参保人数;是否按时足额缴费;是否按时足额向参保人发放待遇等。此外,参保人员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有无谎报身份、伪造档案、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隐瞒个人信息骗取参保资格或基金行为也在监督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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