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对市区
社会保险补贴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包括将毕业6个月后在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生、低收入家庭成员、随军家属、安置帮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五类人员纳入帮扶范围,进一步加大对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本次政策调整从即日起实施,到2016年12月31日止。
帮扶人群新增五类人员
我市出台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就是为了帮助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据了解,我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自2003年开始,到2013年十年时间,年平均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数1589人,其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数最多的是2006年,达到3804人。
从2006年起,我市出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到2013年八年时间,平均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数9571人,其中享受补贴人数最多的是2009年,达到1.6万人。
根据新政策规定,我市就业困难群体在原规定的十类人员基础上,将毕业6个月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低收入家庭成员、随军家属、安置帮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五类人员纳入帮扶范围,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几种类型企业可享补贴
按照新调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我市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享受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与此同时,2014年1月1日以后在市区新创办企业、吸纳5名以上失业人员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对投资者(同时必须为该企业法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2014年1月1日以后在市区内领取《个体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缴纳养老、
医疗保险费金额的67%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自主创业,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67%社会保险补贴;以企业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据了解,市区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就业困难人员,被企业招用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到市人社部门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类型,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上述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2年,按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核算补贴标准,具体按照《连云港市市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操作办法》执行。
本次市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调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16年12月31日止,各县(含赣榆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