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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新社保缴费基数10月起执行 增幅达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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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月起,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工资基数有了调整。”昨日,市人社局社保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日,我市发布了2014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数:企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从去年的上限12800元、下限2025元调整至上限14496元,下限2299元,增幅达10%以上。
   “本月起,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工资基数有了调整。”昨日,市人社局社保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日,我市发布了2014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数:企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从去年的上限12800元、下限2025元调整至上限14496元,下限2299元,增幅达10%以上。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32元。
 
  社保年缴费基数每年递增
 
  社保缴费基数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据介绍,到目前为止,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超过14万人,参保率在98%以上。随着经济的增长,我市根据省有关规定,每年都要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基数按照省和南通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缴费基数的递增率在10%左右。
 
  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同,每年递增率也在10%左右。今年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单位及其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的上限按14496元执行,下限仍按2299元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
 
  这几年,我市鼓励居民创业,从事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有所不同。今年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确定低、中、高三个标准,由其自主选择。低标准为2400元;中标准为2899元;高标准为4832元。同时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工资按2400元执行。
 
  退休时可一次性缴纳

  医疗保险费用
 
  职工平时没有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退休时可以一次性缴纳费用。有的职工办理了住院医疗保险或者三类医疗保险的,也可以补缴费用后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也有了新的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已退休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39726元。原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要求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为9931元;原参加本市三类医保的退休人员要求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为24828元。
 
  2015年1月1日起,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因医疗保险缴费未达最低缴费年限而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部分医疗保险费的,按下列标准执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每月216元,最高不超过39726元;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每月162元,最高不超过29795元。
 
  中断医疗保险缴费当补缴
 
  从2014年10月1日起,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员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医疗保险费的,按下列标准执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每月240元;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每月144元。
 
  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自由职业者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而须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差额部分费用的,按每月108元执行。
 
  失业、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上下限依照上述规定执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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