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
社保局获悉,自11月开始,济南市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的社保登记证验证和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纳入网上办理业务范围。据记者了解,上述业务是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简化业务经办流程后,实现网上业务办理的新业务。目前,新开办企业网上预登记、登记证年审、社会保险补缴等老百姓和用人单位日常办理量大的业务已纳入网上经办体系。随着社保业务流程的不断简化,更多的社保业务将纳入网上办理范围。
据悉,办理社会
保险网上补缴业务时,参保单位登陆社会保险申报系统,进入“社会保险费申报”-“社会保险费补缴”功能,点击补缴申报,分别录入补缴申请人身份证号、姓名、补缴基数、补缴起始年月、补缴终止年月后保存,保存成功后提交系统处理。提交成功后,通过“报表打印”功能打印《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专管员和补缴申请人签字的《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到单位对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网上验证时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后,进入“社会保险登记”模块下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功能自助验证。验证成功后可打印出《社会保险登记证>审验情况记录单》。该记录单可作为用人单位依法开立社会保险账户并按时缴费的凭证。
社保局业务负责人介绍,网上补缴业务仅能对用人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进行操作。补缴起始年月最早为补缴操作当月(含当月)向前6个月,补缴终止时间最晚为补缴操作当月。应补缴月份不能晚于单位最后一次申报月份。网上社保补缴业务操作和柜台缴费截止时间为每月28日,当月提交成功而未缴费的补缴业务及相关单据超期将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