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人力
社保局发布《关于丧葬补助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支出项目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领取老年保障福利
养老金人员),原先由民政部门支付的丧葬补助金将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项目,丧葬补助金额度为一次性支付5000元,参保人员申领流程保持不变。
通知规定,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后,丧葬补助金额度、申办部门和资金来源均不发生变化。丧葬补助金额度为一次性支付每人5000元,资金来源由各区县财政足额出资。参保人身故后,其亲属到户口所在地的街乡社保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清算手续或福利养老金待遇终止手续时,一并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本市社保部门年底前将出台具体操作办法,确保丧葬补助金的申请、办理、领取等更方便。
据介绍,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后,参保居民的丧葬补助金仍由区县财政足额出资,纳入区县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账户管理,不占用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对于参保人员来说,改变丧葬补助金的发放渠道不会影响参保缴费,参保人员仍按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执行。此次政策调整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享受老年保障待遇人员,合计23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