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集体企业女职工50岁可退休
省劳动保障厅发出《关于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省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作出明确规定。
从7月1日起,我省国有、集体企业中原为干部身份的女职工,已经到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两年,且达到50周岁(含50岁)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女工人的退休条件为其申请办理退休。
原为干部身份的女职工,年龄达到50周岁以上,有下列情况即:下岗进中心领取基本生活费、与企业协议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办理企业内部退养、因企业破产或解除劳动合同失业均满二年以上,下岗出中心后未能再就业的,经本人申请,可按照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
原身份是工人的女职工,已经聘用到管理(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二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女干部的退休条件为其办理退休。
同时,该办法适用于非公有制企业和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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