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服务业小微企业可缓缴或降低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职工个人福利不受影响。11月14日,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广西新出台实施有关服务业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五缓四降”的政策。
为促进广西区内小微企业的发展,10月31日,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统计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服务业小微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广西区内服务业小微企业只要在2014年度内首次上规模的,均可在2015年内向当地
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五缓四降”政策。目前该《通知》已经印发各市、县施行。
“五缓四降”政策的执行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允许服务业小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五缓”,即缓缴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每家企业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四降”,即降低缴纳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四项社会保险费费率。《通知》规定,单位应缴纳的
失业保险费费率可降低50%,单位应缴纳的基本
医疗保险费费率最多可降低15%,
生育保险费费率可降低30%,
工伤保险费费率可降低20%。
“五缓四降”政策主要针对的主体为服务业小微企业,职工个人的社保福利不受影响。小微企业可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经统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地级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实施该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