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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调整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南京参保职工每月增缴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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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江苏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发布了201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其中,全省企业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下限将从去年的2564元提高到2899元,上限则提高到14496元。

  昨天,江苏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发布了201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其中,全省企业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下限将从去年的2564元提高到2899元,上限则提高到14496元。据悉,新标准将于9月1日起执行。此外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也将提高,这意味着养老金等社保待遇也相应提高。现代快报记者项凤华

  省定标准:

  月缴费工资下限增335元

  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而社保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挂钩。昨天,省人社厅下发通知,省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7985元。据此,今年社保缴费基数就有了新的参考标准。自9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即14496元,比2013年度涨了1676元;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下限按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即2899元,比2013年度增加了335元。此外,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32元,比2013年度增加了559元。对于七、八月份新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将根据通知重新计算并补发差额。

  南京等地:

  职工养老保险每月缴费或增29。12元

  省人社厅特别发补充说明,考虑到各地私营企业均占有一定比例,且低收入群体客观存在,允许执行上述下限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其中2013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564元确定;2013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299元确定。省农垦企业、省监狱戒毒企业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标准可按企业所在地省辖市公布的标准执行,其他省直管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2899元执行。

  以南京为例,南京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是66381元,高于全省平均工资。按照省人社厅的通知,缴费工资下限有望采用2564元的标准。这样,根据去年的标准算起来,从今年9月起,南京的参保职工每月养老保险或将增加缴费29。12元。

  有关人士提醒,各地参保职工201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后报省厅备案。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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