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州社保标准
(一)2014广州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2%,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1。2%,个人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5%,个人不缴费。
(二)2014广州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粵地税发〔2001〕117号)第一条的规定,应以职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作为缴费基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原则一年不变。新入职的职工以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单位在2014年7月15日前自行核定2013年度(1-12月)本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同时登陆地税网报系统进行申报。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缴费基数下限2139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7424元,缴费基数下限3485元;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7424元,缴费基数下限1550元;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7424元,缴费基数下限1550元;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7424元,缴费基数下限34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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