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遇到难事了,当然要伸出援手相助。但是一男子却借此机会将帮助过自己的朋友告上了法庭。龙岗区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11月12日,深圳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初,吴某到龙岗区法院起诉,向富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19.1万元,但其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只有一份《员工参加
社会保险清单》及富某公司出具的一份《收入证明》。原来,富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范某与吴某同为欣某公司股东。由于欣某公司并没有申报
社保账户,吴某便想挂靠在富某公司购
买社保。看到朋友有难处,范某没多想便同意了。不久后,吴某的孩子要出国,需要开具单位名称与社保单位一致的《收入证明》。范某再次应承下来。《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清单》加上《收入证明》到手后,吴某起了歪念:为何不向范某索要劳动报酬?于是一直诉状将富某公司告上了法庭。
审理过程中,法官认为,吴某仅仅提交了社保清单及收入证明,却未能提交劳动合同或工资领取记录等更有力的证据进行佐证。为了还原事实,法官还专程前往富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吴某并非富某公司员工,富某与欣某公司业务独立核算,不存在员工交叉使用的情形。据此,龙岗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