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广东省人社厅、省
社保局在其官网公布了广东省2013年
社会保险信息及省直社会保险信息。通告首次披露了广东抚养比,截至2013年末,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的抚养比为6.71,即6.71个在职职工供养1个退休职工。
今年8月实施的《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于每年4月前披露上一年度社会保险信息。本次社保信息披露是暂行办法实施后,重新组织的一次,新披露的内容更加详细,其中抚养比、待遇水平和企业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数据均属首次公布。
根据通告,截至2013年末,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为421.30万人,抚养比(该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比值)为6.71。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1958元,高于全省平均养老金的统筹地区有:省直、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其中,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为36.43万人,抚养比为2.54,省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2899元。
此外,通告还首次披露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数据等。
全省社保基金滚存结余近7000亿元
公众更为关心的社保结余方面,通告披露:2013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299.86亿元,支出2079.05亿元,当期结余1220.81亿元,滚存结余(本年结余加上年结余)共计6985.30亿元。
此外,根据通告,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15元,2013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2488元。省人社厅方面解释,去年广东出台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广东省计算缴费基数的下限的社平工资为全省的大口径社平工资(为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与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的平均数),以此为标准计算的缴费工资下限低于原统计口径的城镇在岗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