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何先生从武汉来顺德开办公司,在告知原单位已为其购
买社保后,仍被要求参保。截至2014年8月,共缴纳10年4个月。去年8月,办理退休时被告知其已领取原单位
养老保险,对于之前购买的社保只能退回养老保险个人部分。何先生认为,单位缴纳部分实属其个人支付,应悉数归还。顺德人社局回应,按规定,企业所支付的部分,由政府统一征收、管理,不能退还。律师认为,该规定合法但不合理。
2014年8月,何先生收到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的通知。但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知,其不可在顺德领取养老保险金。据了解,在2010年9月,何先生武汉所在参保单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且一直按时足额领取
养老金。“我是特殊工种,当时就达到退休年龄。”何先生告诉南都记者。
为此,顺德区社保基金管理局建议何先生将在顺德的社保关系转移至原单位。“我在原单位已经办理退休了,不可能转过去。”何先生表示不解,既然不能享受双份社保,为何要求再缴一份。最后,何先生只得选择申请退还所交社保金额。却被告知,只能申请退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其余社保费不能退还。对此,何先生表示难以接受。“公司缴纳的部分实际上也是我自己交的,交了10年的。”何先生认为,既然享受不到所交社保,所缴金额也应悉数退还。
部门回应
企业支付部分不能退还
记者随后致电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由于这种案例在顺德比较少见,在得知情况后,该局与上级部门进行了沟通协商,并根据佛山市人社局的答复意见,给出处理结果。
答复意见指出,该参保人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已经在异地领取退休金,并在顺德仍继续参保。根据广东省人社办相关法规,参保人只能有两方面的选择,一是办理保险关系转移;二是由参保人申请退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即其个人在顺德所缴纳十年的社保,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但其余社保费不能退还。
据悉,从我国现有的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来看,企业所支付的部分,进入统筹账户,由政府统一征收、管理,支付当下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能退还。
律师说法
规定合法但不合理
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蒋小平认为,像何先生遭遇的情况并不在少数。“但法律规定退社保就只能退个人的部分。”蒋小平说,当时该规定目的是在于防止应缴纳社保而中途退保的情况发生,“这个规定是合法的,但是却不合理。”
何先生质疑,社保单位是否有责任提前告知停止缴纳社保。蒋小平表示,个人有义务告知参保部门,但是参保部门并无审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