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2月6日,青岛市发布《关于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表示将清理2014年12月1日前在国家统一规定之外出台的目前仍在执行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此次纳入清理范围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四类,一类是税收收入优惠政策。包括自行出台的税收减免或缓征政策等。第二类是非税收入优惠政策。包括自行出台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减免或缓征政策等。第三类是社会保险缴费优惠政策。包括违规减免或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等。第四类是其他优惠政策。包括以财政奖励或补贴形式吸引企业落户本地或在本地缴纳税费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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