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淮安市医保中心”)成立于1999年12月,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心下设11个科室,现有员工近60余人,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三项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等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直业务的经办和管理,并对各县(区)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指导。
2000年元月市直医疗保险正式启动,2002年4月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2003年12月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工作先后划至淮安市医保中心管理。2006年7月1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启动实施,标志着我市医疗保险制度开始向“全民医保”的方向迈进。近年来,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科学的运作方式,有效的制约手段,淮安市已建立起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事业补充保险为辅助,同时涵盖特殊人员及弱势群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到2011年底,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67.05万人、39.15万人、33.93万人、71.58万人。
淮安市医保中心按照“三二一”管理要求不断改进和加强医保管理。“三”即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范围目录;“二”即两个定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一”即一个结算办法:住院费用结算办法。目前,我市执行全省统一“三目录”标准,将所有项目输入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全市现有定点医疗机构127家、定点零售药店250家。对定点机构均实现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参保职工可凭IC卡就医购药。我市还围绕病种分值结算办法对医疗保险管理机制进行了创新。病种分值结算办法是根据不同疾病所需的不同医疗费用之间的比例关系,给每一病种确定相应的分值,根据月出院病种构成情况及每一病种出院人次,计算出总分值作为取得费用偿付的结算依据。这个办法在全国属于首创,它兼顾费用控制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既有效地减少浪费,又保证了职工的基本医疗,合理地减轻了个人的费用负担。“病种分值结算办法”实施后,医保住院人均费用和自付比例均有所下降。
淮安市医保中心自成立以来三个文明建设齐头并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先后获得“江苏省文明单位”、“省五一劳动奖状”、“省级巾帼示范岗”、省“医保经办工作先进单位”、“省厂(院、校、所)务公开先进单位”,省“文明服务窗口”等称号,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国家劳动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姚宏司长、省劳动保障厅陈震宁厅长、陈励阳副厅长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都曾到医保中心指导工作,并充分肯定中心所取得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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