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威海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只缴纳统筹基金部分,不计入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待遇,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退休人员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和个人账户等医疗保险待遇。
按照目前我市执行的《威海市职工医疗保险规定》,在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以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10%的比例缴纳。而对个人账户与统筹金的分配上规定则为,灵活就业人员以本人缴费基数为计算基数,按下列比例计入个人账户:不满46周岁的,按3。5%计入;46周岁以上的,按4%计入。本人缴费的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
而此次《通知》的出台,让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更加灵活了。今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时,本人可以选择只缴纳6。5%(不满46周岁)或6%(46周岁以上)的医保统筹基金部分。也就是说,今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可以只缴纳统筹基金部分,不再缴纳个人账户部分了。参保缴费期间享受除个人账户以外的与其他在职缴费相同的医保待遇,达到退休年龄后,符合规定缴费年限的,不缴费享受与其他退休人员相同的医保待遇,包括个人账户和住院及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
另据了解,我市社保自助服务系统的缴费功能已经开通,我市市直(包括临港区)和环翠区、高区、经区的档案托管人员(含以灵活就业形式和按大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参保人员),缴纳全年社会保险费的,均可就近通过自家附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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