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调标后,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将从每人每月85元增加到100元,全市享受待遇人员共19。3万人。
2011年,我省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从今年1月1日起,兰州市开始实施新的《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缴费设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户籍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政府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支付基础养老金。按照此次新的提标标准,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省级财政每人每月10元,市级财政每人每月20元,即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将从每人每月85元增加到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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