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于10月13日刊登了《药店“兼职”卖日用品?》,回应市民陈先生用社保卡在药店购买日用品不能和药品一起付款的问题。新闻见报后,不少市民致电市社保局,询问现在的社保卡社保账户能在什么地方使用?使用社保账户在药店购买日用品是否违规?对此,记者咨询了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
按照我国的医保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个人账户,可用于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看病购药、健康体检,支付住院、门诊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和自费部分,为职工本人供养直系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但不能提取现金(退休参保人异地定居或参保人死亡除外)或挪作他用。这就是以前医保ic卡的个人账户。
目前,社保卡已替代了医保ic卡,社保卡的功能将更为多元化,每张社保卡内设了社保账户和金融账户。社保账户承担了以前医保ic卡个人账户的职能,主要用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划入,而金融账户主要用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待遇发放,具备银行记账卡金融功能。如邓先生9月份在异地出差急病住院,经向参保地社保局备案后,他出院后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零星报销,报销的医疗费用将划入邓先生的社保卡金融账户内。此外,社保卡金融账户金额可以提取现金。
按规定,社保卡社保账户只能用于相关医疗行为。因此,市民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时,可以使用社保卡社保账户支付药费,但是社保账户不可用来支付市民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日用品的费用。
定点零售药店不依照处方调剂、以物代药、允许参保人用社保卡社保账户套取现金,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安装或转离本店社保卡pos机等行为都属于违规行为。市民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以上违规行为的,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