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公布2013年度市区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该标准已于4月1日开始执行。
据了解,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从2978元提高至3341元,而我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也从3529元提高至3983元。这两个数据是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主要参照数,随着这两个数据的变化,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也作相应的调整。
其中,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因此,今年我市职工四险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0023元,下限标准为2004元。
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41元确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983元的80%确定为3186。4元,缴费比例为18%。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41元确定,法定劳动年龄段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11。5%,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月缴费比例从去年的26%调整为2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5%。基数按在职人员的职级(岗位)从5220元至11830元分别确定。
机关单位工伤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均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41元确定,缴费比例分别为0。2%、8%、2%。同时,大病医疗救助、离休干部,以及市区二乙革命伤残军人、离休人员配偶的医疗费缴纳标准均有不同幅度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