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出通知,7月1日起深圳社保缴费基数调至5218元,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5218元/月的标准计算。
深圳市统计局此前发布,经国家统计局及广东省统计局最终核准并反馈,我市201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626元,同比增长5。2%。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619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5218元),同比增长6。1%。扣除物价因素,2013年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3。3%。市人社局表示,据此,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5218元/月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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