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市政府颁布了《扬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从5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居住证制度。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全市实施居住证制度工作推进会,年内,在扬流动人员将领到居住证,并享受扬州市民待遇。目前,开发区作为全市居住证制度试点区,已在扬子津派出所试点开展居住证制发证工作。副市长张宝娟出席会议。
一人一证
居住证类似身份证,在省内通用
据警方透露,居住证将取代原来的暂住证,流动人口将享受扬州市民待遇。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在居住地享有接受教育、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12项公共服务权利,以及在居住地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届时,省公安厅部署制作并发放统一制式、统一标准、全省通用的流动人口居住证。
目前,省公安厅监制的“江苏省居住证”式样已公布。
记者注意到,它与目前的二代身份证很像,正面包括申领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居住地以及个人照片等身份信息,并注有签发机关和日期,背面则是江苏省地图。
据悉,我省的居住证为一人一证,在省内通用。
实施进展
扬子津派出所成制发证工作试点
目前,开发区公安分局扬子津派出所正在开展居住证制发证工作试点,确立了“以房管人,以房找人”的思路,在组织各类活动的同时,依托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介,向流动人口发布办理居住证的相关公告、条件、手续、费用等,以此提升居住证的知晓率和认知度。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流动人口作息时间不固定的特点,开发区设立了36个居住证受理采集点,延长服务时间,并实行错时工作制,安排每天18时至22时及双休日开展信息采集工作。本报在此提醒,流动人口可根据情况前往采集点办理相关手续。
登记流程
建立台账资料逐一编号
警方表示,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就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目前,开发区已组织社区民警和综治人员对流动人口组织填写《居住证登记表》、《房屋出租信息表》、《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等台账资料,一并装订、编号,建立居住证人员档案。
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可自愿申领居住证。拟在本市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办理居住登记手续,办理、变更居住登记不收取费用。
按照全市推进实施居住证制度工作方案,在今年年内,在扬流动人员就可领到居住证,未来选择在扬州就业的务工人员将使用居住证,不再是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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