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诸暨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情况,将原有政策做了调整,尤其是对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外来建设者,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所需条件放宽,即使没在诸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孩子也能申请入学。
《意见》规定,适龄的非诸暨市户籍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符合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具备“在诸暨市有稳定职业一年及以上”、“在诸暨市有相对固定住所”、“在诸暨市取得《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在诸暨市依法连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补缴无效)”、“无违法生育等违法违规行为”等5项条件,可以申请在诸暨市就学。
对在诸暨市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且无违法生育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外来建设者,其随迁子女可凭家庭住房产权证明直接到产权房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对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无违法生育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外来建设者,其随迁子女向镇乡(街道)申请入学时,所提供的相关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居住证》等时限可予放宽,在诸暨市参保基本养老保险暂不作必备条件。来源:绍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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