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文,决定于2015年4月8日至6月19日开展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核定工作。此次社会保险申报核定范围为全市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单位。主要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记者了解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方式为:
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4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5年1月后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不在本次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范围,其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合肥市人社局提醒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不需要考虑2015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7月1日后,将由社保(查询办理)信息系统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自动调整。
少报、瞒报等或面临上门稽核甚至高额罚款
对存在: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涉嫌少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基数明显低于行业工资指导线的;有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举报、投诉等问题的单位,将采取市、区两级人社部门联合实地稽核或在下半年由合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和市总工会联合组成检查组,上门进行实地稽核。
合肥市人社局提醒缴费单位应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提交的相关报表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少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单位,瞒报职工人数或者工资总额的,业经查实,将处瞒报工资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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