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社保信息将在今年10月底全面公开。新的《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实施后,将增加28项市民关注度高的社保信息,披露项共达到52项。
披露前需报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批准
据悉,广东人社部门要全面掌握本地社保信息公开的现状和底数,对已经制作产生还没有公开的政策、数据等有关信息,要在10月底前清理完成,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集中一次性向社会公开。
据悉,社保信息既分布在社保行政部门,又广泛存在于经办机构,还涉及财政、审计、地税等有关部门,《暂行办法》规定社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是信息公开的两个责任主体,负责公开各自制作产生的不同信息。其中,社保行政部门公开九大类17项,经办机构公开八大类35项。
记者了解到,大部分涉及市民切身利益的社保数据由经办机构掌握和公布,但出于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考虑,其披露前需按规定报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各级人社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信息对接,实时联网公布社会保险信息。
上一年度社保信息披露每年4月完成
记者获悉,《暂行办法》规定的公开内容主要有6个方面,分别是政策、职能、规划、数据、服务、权益。与原来社保信息披露相比,办法增加了28项群众关注度高的社保信息,共达到52项内容,比如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和接续办理情况、社会保障卡发放和运用情况、社保待遇水平情况、基金的投资运营情况、参保单位社保费缴纳情况、经办服务场所情况等。
记者另外获悉,广东上一年度社保信息披露在每年4月完成,新制定出台的政策、发展规划、经办规程、办事指南等要在出台20个工作日内公开,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违规违纪事件要在发生或调查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公开,社会保险的有关统计数据,每年公开一次年度数据,每季度公开一次季度数据。此外,《暂行办法》明确要求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必须要建设好5个渠道,即政府公报、单位门户网、社会保险白皮书、电话咨询、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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