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人补缴社保:基数差额的补缴手续应由参保人员缴费所在用人单位、职介、人才机构或街道社保所在规定时限内为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办理。
1。社会保险关系没有发生变化的参保人员
基数差额的补缴手续应由参保人员缴费所在用人单位、职介、人才机构或街道社保所在规定时限内为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办理。
2。社会保险关系已经发生变化的参保人员
基数差额的补缴手续应由参保人员原缴费所在用人单位、职介、人才机构或街道社保所在规定时限内为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办理,个人应缴基数差额部分须缴纳至原缴费单位,社会保险关系不需要重新转回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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