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记者从肇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获悉,面对改革提速、经济转型的大环境,2014年我市以民生为重点,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良好,结余稳步增加。
2014年,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不包含机关养老保险、离休医疗统筹、公务员医疗补助三项基金收支情况)66。63亿元,增长25。96%;总支出55。57亿元,增长20。09%;当期收支结余11。05亿元;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达64。63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7。84%。全市社保基金基本实现安全平稳运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发放率达到100%。
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我市攻坚克难,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其中,我市保险费收入573168万元、利息收入8884万元、财政补助收入4539万元、转移收入354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5094万元、其他收入1061万元。
肇庆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以拓宽社会保险覆盖面为重点,着重构建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体系。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于2014年9月印发了《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肇府〔2014〕14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社会保障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共294元,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802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9。8%,全年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达到3。97亿元,惠及全市11万人。
2014年1月1日开始,我市精神病单病种日均定额费用标准一级医院从每人每天78元提高到130元,二级医院从每人每天100元提高到160元。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等6个病种纳入儿童大病种类范围,按照省确定的定额标准,医保基金支付70%,医疗救助基金支付20%,个人负担10%。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我市参保人可享受特定病种门诊项目待遇由16个增加到22个,包括帕金森病在内的5个病种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
肇庆还通过严格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管理,清理规范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通过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管理系统服务平台与广州市18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联网结算,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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