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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失业金和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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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鉴于市区将从11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同步提高,从每人每月1103元上调至1245元,涨幅12。9%。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鉴于市区将从11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同步提高,从每人每月1103元上调至1245元,涨幅12。9%。

  根据市政府决定,从11月1日起,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从原来的1470元调整为1660元,上调幅度12。9%;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原来的12元调整为15。2元,上调幅度26。7%。

  市人力社保局介绍,此次调整是自1994年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实行以来,我市第20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近5年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已从980元提高至1660元,增幅70%左右。各县(市)也将于近期完成最低工资调整。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不能高于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所得工资最低标准,即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75%确定。此次同步上调后,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提高了142元。

  失业人员由于失去了正常的收入来源,依靠失业金维持生计。政府对这一特殊群体的生活十分重视,自2011年7月1日起,市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不用掏一分钱,即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保缴费由就业部门统一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

  就业部门提醒,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未按规定到市就业局指定的街道(乡镇)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将暂停享受失业保险金,同时暂停为其缴纳职工医保费,暂停后要重新办理才能继续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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