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5日)上午,北京市纪委通报了首批关于查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典型案件。12名干部被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今年5月底起至今年年底,市纪委开展为期7个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审批难、办事难”及“滥用职权、办事不公”被列入治理重点。纪委特约监察员“出马”,明察暗访部门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每月都将上报线索。
其中,北京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鉴定中心原工作人员刘岩峰受贿。
2010年至2013年间,刘岩峰利用职务便利,为22名不符合病退条件的人员违规办理“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从中收取钱款共计人民币35。7万元。东城区纪委给予刘岩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判决。
北京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赵欣违反工作规定。
2015年3月,赵欣违反东城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算机和互联网使用工作的规定》,在工作期间,用其工作电脑运行股票交易软件并操作。东城区监察局给予赵欣行政警告处分。
北京西城区体育局国有资产管理科科长李珖渎职。
2014年12月,在西城区广安体育场维修改造工程中,李珖违反规定,委托无工程设计资质的公司代为完成工程概算和预算清单的设定工作,致使招标数据不实,造成多付工程款67。53万元。
西城区纪委给予李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西城区监察局给予李珖行政记大过处分。
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荣世生对分管部门监管不力。
2013年,荣世生疏于对所分管部门监督管理,致使下属单位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82万元,造成公共财产较大损失,荣世生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
经门头沟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批准,给予荣世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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