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6日起,在宁波市市级医保统筹区范围内,将停用医疗保险卡,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下简称“社保卡”)就医。这是记者昨天从宁波市人社部门了解到的消息。
首次读卡即为成功启用,医保卡自动注销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道,宁波自2011年开始发行使用按国家统一标准设计制作的社保卡。截至目前,社保卡发行已突破645万张,广大医保参保人员已普遍持有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刷卡就医购药中使用社保卡。
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首次读卡后,其社保卡即成功启用,同时其医疗保险卡自动注销。社保卡的启用和医疗保险卡的自动注销不会影响持卡人医保待遇的享受,其个人账户资金也不会受此影响。
2016年1月1日起,原新农合人员新参加市级统筹区城乡居民医保的,直接启用社保卡。
2016年1月1日起,停止医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卡的补换业务。尚未申领社保卡的医保参保人员如遇医疗保险卡遗失、损坏的,申领使用社保卡,申领期间发生就医费用的,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2016年6月6日起,在宁波市级医保统筹区范围内(市本级、鄞州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大榭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停用医疗保险卡,全面启用社保卡就医,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已有医疗保险卡但尚未申领社保卡的学生,医疗保险卡可延长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止。
提醒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赶紧携带证件办社保卡
参加职工医保的单位职工,请尽快通过医保参保所在单位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对当前已参保但尚未申领社保卡的单位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于2016年1月底前尽快为其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并于2016年4月底前将社保卡发放到参保人。
以个人身份参加医保的人员,尚未申领社保卡的,请尽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一寸彩色证件照到全市就近社保卡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人力社保站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未成年人申领社保卡的,需由监护人携带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证明(如户口本)。
社保卡的申领、补换等业务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办理,双休日、节假日无法办理,敬请广大持卡人妥善保管社保卡。
如有申领、使用等政策问题,还可拨打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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