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困难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建立起养老保险缴费筹资新模式,困难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贷款续保,解决其养老后顾之忧。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市已办理助保贷款13人,发放贷款43。9万元,财政贴息0。35万元。
据统计,南昌市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约达35万人。为解决当前经济困难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无力续缴、中断缴费问题,《实施办法》应运而生。《实施办法》提出,我市按照“个人自愿申请、金融机构放贷、政府适当贴息、退休归还贷款”的原则,建立养老保险缴费筹资新模式,帮助生活困难人员续保缴费。
凡是具有南昌市户籍,按规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含五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南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而后延缴费的,距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5年内的),当前存在缴费困难的以下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均可纳入助保贷款的范围:夫妻双方均为下岗失业人员;单亲家庭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无子女且生活困难人员;因伤因病致残生活困难人员;其他特困人员。
据悉,《实施办法》出台仅半月的时间,截至上月底,全市已经有13个困难参保人员办理了助保贷款,我市发放了43。9万元贷款。(记者蒋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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