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维护南昌市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2月4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近日,市财政局预拨各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4。08亿元,将2013-2014年度各城区新增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去年年初,南昌市制定了《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补充完善办法》(以下简称《补充完善办法》)。该《补充完善办法》在被征地农民个人权益内容上与此前颁布实施的《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保持了政策连续性。被征地农民可以根据自愿选择的原则,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根据该办法,南昌市将实施“先保后征”,征地前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到位。被征地农民以户为单位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计入其个人账户。根据《补充完善办法》,建设用地单位预先将一次性缴费补贴资金存入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的代保管资金账户;批次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地方政府负责预存。
据统计,自2013年6月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出台以来,市财政累计拨付各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60。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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