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市出台《关于简化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证明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保障房申请家庭在提出申请时,个税缴纳凭证、社保缴纳凭证、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单位情况以及无业、失业人员收入证明等材料将可不再提交。
根据通知,此次重点简化的证明材料是住房和收入证明材料,其中住房证明材料由原来3项简化为2项;收入证明材料将6项,取消掉5项,仅保留1项,简化力度最大。5项可不再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为个税缴纳凭证、社保缴纳凭证、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单位情况以及无业、失业人员收入证明等材料。1项证明材料将予以调整,即关于住房情况证明。
按照此前规定,需要申请家庭提交家庭成员户籍地、现居住地以及户口迁入本地前原地址三地的住房《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住房证明,此次简化后,仅需申请家庭提交家庭成员实际承租公房的租赁协议或购买房屋的产权证。户籍地、居住地或户口迁入本地前原地址的住房,与本人没有公房承租关系或产权所有关系的,不用再提交出具。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简化提交证明材料,并不是要减掉原有的审核程序。目前,本市已基本搭建起与公安、民政、地税、社保等部门数据共享的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全程纳入系统管理,简化相关证明材料已具备了技术条件。
关于此次简化证明材料后的监管问题,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的监管将主要建立在“家庭诚信申报+系统信息比对”基础上,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通过加大各部门信息联网核查力度,变群众“跑路”为信息“跑腿”。同时,全面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形成立体监管体系,坚决查处和杜绝虚假申报、骗取保障房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保障房分配公平公正。
另外,对审核和后期监管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行为的申请人,要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供相关部门查询,五年内不允许该家庭申请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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