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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下调 养老医保待遇“绝对不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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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期,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天津等地宣布下调社保费率,引发广泛关注。企业社保负担降低后,职工社保待遇是否受到影响,这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据了解,包括上海、广东、厦门等地均表示,降低费率的决定是在基金可以承受的基础上经过精密的计算得出的,并不会影响居民待遇。一些地方此前就降低过养老保险社保费率,在降低费率后也依然保持了养老金等待遇的连增。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赵祝平说,以养老金为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注重代际平衡。从个人看,个人待遇主要取决于职工本人退休时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本人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等因素。个人退休后的待遇增长,则主要考虑物价增长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增幅,“下调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会对养老金待遇确定和增长因素产生影响,因此也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个人养老金待遇水平”。
 
  再如医保金。据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主要取决于个人账户计入标准、门急诊自负段标准、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等。因此,即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费率下调,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仍可能有适当提高。
 
  上海社科院研究员胡苏云说,养老金、医保等待遇早已在《社会保险法》等对其计算方式有明确的规定,“绝对不会少”。从历年的经验来看,如果“池子”里的钱不够的话,政府会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足额发放,不可能少发或者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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