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全国人大会议闭幕后的总理记者会上表示“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阶段性地、适当地下调‘五险一金’的缴存比例”前后,近期以来,包括上海、广东、天津等多地的“五险一金”费率都已略为下调。
财新记者梳理发现,社保费中,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下调,属于国务院统一部署的“规定动作”;而占社保费主要部分的养老保险和医保费率的下调,则需视地方收支情况良好与否,全局性的统一下调仍难期待。
3月21日,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自2016年1月1日起,上海市养老、医保、工伤保险费率均下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从21%降到2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从11%调整为10%,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5%调整为1%。
上海市副市长时光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上海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较好,“有一定的积累且年度有结余”,这次费率的调整,不会对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产生影响。此次上海社保费率的下调,预计在2016年全年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35亿元。
在3月16日全国人大闭幕后的总理记者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回应下调“五险一金”费率的问题时指出,“五险一金”从总体上看还是有适当调整的空间,但是,各地情况有所不同,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阶段性地、适当地下调“五险一金”的缴存比例,“让企业多减轻一点负担,让职工多拿一点现金”。
实际上,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社保费率就开始逐渐调整,并由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三类先行。
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决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同年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
而近期以来多地在下调社保费率之际,也落实了对上述三个险种费率的调降决定。如广东省自2016年3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原来的2%降至1%,并提出从今年下半年起,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逐步将单位费率下调到5。5%左右。
天津市在2016年2月初提出,失业保险费率的企业缴纳比例由2%降至1%;生育保险费率的企业缴纳比例由0。8%降至0。5%;工伤保险的的综合费率水平则由0。67%下调至0。54%。
此外,云南、甘肃和浙江杭州等地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也纷纷下调。
但就已实施的下调情况来看,养老保险和医保费率的下调幅度均较为保守。除上海外,浙江省杭州市提出,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每年减征1个月;福建省厦门市则将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率降低了1个百分点。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人社部原副部长胡晓义曾在接受财新记者专访时指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设计理念都是现收现付,总体来讲有比较充裕的结余,所以适当降低费率不会影响保险基金的支付。
而医疗保险现在虽收支“大体均衡”,也有些地区出现了当期收不抵支,有些地区仍有进一步下调的空间,“但是要做全国性的、一刀切的、统筹性的来降,现在条件不是很充足。”胡晓义说。
养老保险的问题则更为复杂。胡晓义指出,养老保险不仅地区之间的收支情况很不均衡,还要考虑老龄化压力加剧下的长远情况,所以单纯的降费难以行得通。
2月29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曾表示,“适当降低社保费率”需配合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延迟退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等七大举措。
此外,3月18日发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此前,广东、杭州等地也已陆续作出部署,“五险一金”或将精简为“四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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