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居民医保即日起开始申报工作。村居参保缴费申报或家庭户参保成员发生增减变动的,可在5月27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村(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个人缴费标准为366元/人/年。职工医保参保人可跨区参加居民门诊。
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2016年度南海区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跟上年度一样,每人每年366元,其中住院258元,门诊108元。目前居民医保申报实行家庭户缴费和村居代收代缴模式并行,居民要根据所选模式,在5月27日前到户籍地村(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及时申报。
家庭户缴费模式方面,如家庭户参保成员未发生增减变动的,于6月15日前存足金额,银行将会自动扣费,扣费成功后便可享受居民医保相关待遇,因此提醒参保人应在规定的扣费期内存足金额。如家庭户内参保成员发生增减变动的,家庭户内成员应凭户口簿于5月27日前办理变更手续。尚未登记或变更家庭户缴费银行账户资料的,家庭户内成员凭户口簿、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内任一成员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办理。
如是村居代收代缴模式,应以家庭户为单位,家庭户内成员凭户口簿于5月27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村(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可跨区参加居民门诊
职工医保参保人按180元/人/年的缴费标准,参加南海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其中:职工医保基金支付120元,个人缴费60元。个人缴费部分从其6月份医疗个人账户划拨时统一扣缴。为确保职工医保参保人纳入本年度居民门诊范畴,各单位应在6月25日前向地税机关缴纳社保费用。
自佛山市实施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区享受居民基本门诊待遇后,解决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及退休参保人的常住地或工作地或户籍地与参保地不一致的问题,因此今年南海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可继续选择市内任一外区作为居民门诊待遇享受地,一个社保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区享受门诊待遇。
有需要的参保人或参保单位应在5月27日前,到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逾期不予办理。上一年度已办理跨区门诊申报的,逾期未重新申报则默认上一年度所选的居民门诊待遇享受地不变。
单位管理人员由单位统一申报,在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http://www。nhrsj。gov。cn)下载《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本市跨区参加居民门诊申报(单位)》表,填妥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申报表进行申报。社会化管理人员(即职保退休人员、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由个人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申报。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