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对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履行法定义务有了新的规定。昨天下午,市社保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局长秦群力提醒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按《社保法》规定执行,避免受到法律惩处。
“从7月1日起,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即职工缴费部分的滞纳金也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市社保局局长秦群力在新闻发布会上告诉记者,以前,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社保局会先责令企业整改,企业没有整改的,社保局才开始收滞纳金。现在从严处理了,企业从欠缴之日起就要收“罚款”。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的社会保险费包括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建议,用人单位在银行的托收账户上存足应缴的社保费用,这样社保局按月及时扣款,企业就能避免欠费而被征收缴纳金。
每个月你缴纳了多少社保费,你清楚吗?
“从7月1日开始,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的监督,如果不告知职工将属于违法。”黄险峰说,职工如发现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向社保机构投诉。
《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的,由社保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2000-20000元不等的罚款。
黄险峰提醒:“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我市社保部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保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保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以上三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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