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记者从上饶市社保局了解到,去年12月30日,该局印发《关于2017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对我市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最低缴费标准调整至每年6110.4元,较去年上升134元。
通知规定,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社保中心《关于2017年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解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正式公布以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问题,进一步方便参保缴费和简化缴费经办程序,我市2017年度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分为5个档次,分别为2546元、3395元、4244元、8488元和12732元。按照上述缴费基数换算成全年缴费金额分别为6110.4元(2546元/月×20%×12个月)、8148元、10185.6元、20371.2元和30556.8元。参保人员可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本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定一档缴费,缴费档次一经选定后,同一缴费年度内不再办理变更。
社保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在宣传栏和业务经办大厅的显眼位置都张贴了相关文件。由于本年度缴费金额存在零头,为节省广大参保人员时间,提高办事效率,请市民尽量使用银行卡(含信用卡)刷卡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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