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2018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时,停止使用非二代社会保障卡进行结算医药费,须使用第二代社会保障卡结算。
据了解,已领取第二代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请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激活社保功能。未领取第二代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请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或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障卡服务网(www.12333k.cn)查询制卡进度。经查询,已制卡未领取的参保人员,请按照查询结果的提示信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领取第二代社会保障卡。第二代社会保障卡未制作成功的请到相关部门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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